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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2021年春季学期学前资助政策告知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18 20:10:15 浏览次数: 【字体:

2021年春季学期学前资助政策告知书

尊敬的家长:

您好

苏州工业园区2021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即将开展为切实减轻困难家庭供子女上学的经济负担贯彻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现将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告知如下。

烦请符合资助申请条件的家长系所在班级班主任领取《申报表》纸质稿,填写相关内容并完成签章后递交,并根据各自家庭经济实际困难情况递交各类对应证明材料原件。届时幼儿园根据上级审核确定的名单和补助标准,负责按时将资助金发放到位。

 

苏州工业园区学生资助申请条件及享受的资助内容如下表

申请条件

资助内容

苏州户籍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2倍低保标准的学生;

非苏州户籍学生符合苏州市经济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条件,证明材料齐全、可核实的学生;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的学生。

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儿童按照平均1200元/生﹒年的标准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补助。

持有苏州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证”和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救助证”的特困家庭子女;依法由苏州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孤儿和纳入苏州城乡“五保”供养的儿童;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及解放军边防指战员子女等民政部门制定的优抚家庭子女;因受灾、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儿童按照平均1200元/生﹒年的标准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补助。民政部门、总工会认定的低保家庭和特困家庭、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的保育教育费,按照50%的比例予以减免;对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军人(警察)子女的保育教育费,予以全免。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

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免收保育费和管理费。

    

 

 


终审:丰茂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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